昨晚,据国家商务部条法司披露,商务部2020年一号令公布,决定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中国原油成品油经营的行政许可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成品油B2B经营的牌照时代也宣告结束。
这两套管理办法于2006年由国家商务部主导出台,在当时保供为第一要务的背景下,首次明确地给出了原油成品油国内流通的经营资质门槛条件,在当年也是备受瞩目和期待。监管领域主要包括原油销售和仓储,以及成品油的批发、零售以及仓储等经营资格审批。
时隔十余年后,2019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及各级地方政府开始不断释放流通领域进一步开放的信号——提出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有意放宽此前审批环节的诸多限制,扩充成品油流通市场容量。
今年4月份商务部刚刚对《促进石油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并称该文件一经引发,即会依程序废止成品油和原油的《市场管理办法》,意味着相关经营权行政审批的结束。7月初,两大《市场管理办法》终于正式完成其历史使命。
今天的这一消息在朋友圈里炸开锅,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两大管理办法曾经是中国石油流通市场的入市指南,一下子突然废止,确实有点不大习惯:)
两套市场管理办法的废止,意味着原油和成品油的批发和仓储经营企业将不再需要申请相关的“经营批准证书”, 原油和成品油B2B层面的牌照时代宣告结束,批发市场交易未来可能迎来空前活跃的时期。
这些即将成为历史见证的证书此前一直由商务部统一印制,包括地炼在内的企业经营都必须持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证书。。
此后,市场主体从事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企业登记注册、自然资源、规划建设、油品质量、安全、环保、消防、税务、交通、气象、计量等方面法律法规,达到相关标准,取得相关资质或通过相关验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
不过,对面向广大消费者的成品油零售经营,在可预见的未来,国家将继续实施许可管理。在我国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应当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地市级人民政府要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和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负总责,严把市场准入关。
最后,有几个问题还需说明一下:
1. 此次的两套管理办法废止,与国家发改委制定和执行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成品油定价机制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2. 未来原油国内流通市场如何逐步活跃,路径仍需探索。目前进口原油市场仍有非国营贸易配额、地炼进口原油使用权以及原油进口权等监管政策。国家已释放信号表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原油和出口成品油,可能会有更多的原油进口企业和内贸企业随着政策的开放而出现,但地炼进口原油进入国内市场流通的难度很大,发改委“进口原油不得转售”的政策红线可能不会松动。